第一章 建筑的分类
第一节 工业建筑
第二节 民用建筑
第二章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闪点小于 28'C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乙 | 1.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
丙 | 1.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三章 火灾危险性分级分类
I级:爆炸下线<10%(甲类);或无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12个百分点;
II级:10%≤爆炸下限≤13%(乙类),且爆炸极限范围<12%
第四章 燃烧性能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 | 名称 |
A | 不燃材料(制品) |
B1 | 难燃材料(制品) |
B2 | 可燃材料(制品) |
B3 | 易燃材料(制品) |
来源:《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4 燃烧性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