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各种分类

第一章 建筑的分类

第一节 工业建筑


第二节 民用建筑


第二章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小于 28'C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三章 火灾危险性分级分类

I级:爆炸下线<10%(甲类);或无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12个百分点;

II级:10%≤爆炸下限≤13%(乙类),且爆炸极限范围<12%

第四章 燃烧性能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
名称
A
不燃材料(制品)
B1难燃材料(制品)
B2可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来源:《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4 燃烧性能等级

第五章 火灾的分类


第六章 防火分区


第七章 防烟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