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编
第一章
第四章
火灾报警控制器编程管理
消防设备屏蔽管理
任何人不得私自屏蔽消防设备。
因设备故障需要屏蔽消防设备,应满足被保护区域探测、报警设备不少于2只,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被保护区域设备的设置应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因故障需要屏蔽消防设备,应满足被保护区域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影响原有功能正常使用。
不符合屏蔽条件的应在8小时内处理,使其恢复正常功能。无法立即恢复功能的应在72小时内处理,使其恢复正常功能。同时采取人防措施,制定人防管控方案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消防设备上线、下线管理
任何人不得私自上线、下线消防设备。
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上线、下线设备应制定消防中断管控方案,并说明具体上线、下线设备的明细(如机器编号、回路编号、设备编号、设备类型、定义名称)、采取的管控方案,说明在改建、扩建工程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边界、责任边界。
消防设备上线、下线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编程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