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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来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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