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来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对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2区;对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20区、21区和22区。
来源:《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质量控制技术标准 DBJ43/T393-2022》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来源:《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4-2020》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仪表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范围。
来源:《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2.5 自动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