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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社部门认为注安师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职称证书,不予认定中级职称

咨询:您好,我是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因为事业单位晋升渠道窄,想通过技术职称方面提升自己。《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但在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过程中,人社部门并不认可注安师可以评中级职称。应该怎么解决

咨询时间: 2021-04-27


回复: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分工负责解释。”有关职称事宜,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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