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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认定范围

咨询:《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并没有对主要负责人范围和数量进行界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指出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请问主要负责人是设置其中一人还是这些主要领导必须都要取证?

咨询时间: 2021-04-17


回复:按照“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的原则,《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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