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城镇燃气是进入千家万户的危险化学品,她的安全影响着所有用气人,一旦出事将生灵涂炭,万动不复。因此GB50028中有一章说要实施燃气加臭,并明确了添加量。 那么事实上,有没有添加,添加量是不是符合要求,应有个检测!因此要求在《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对象及指标 》表1 燃气监测对象及指标 中的监测指标栏,增加“加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咨询时间: 2021-10-10
回复:感谢留言建议!根据《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第6.2.9条的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在管网末端抽查燃气加臭的质量”。《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主要对城市安全风险实时监测手段进行明确,加臭质量“检测”并非“监测”的范畴。如对《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存在进一步建议事项,请与住建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
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1-10-26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9-6 08:40 , Processed in 0.049472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