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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咨询:目前道路运输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属于三不管,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部都未出台相关管理文件,联系方式都打不通,或者推诿责任,导致目前部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已过期,还无法重新注册

咨询时间: 2021-10-08


回复:您好!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改)第二十三条规定,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初审机构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有关道路运输安全专科类别的继续教育相关事宜,建议拨打交通运输部初审机构咨询电话进行询问,咨询电话: 010-65299042

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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