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本人为基层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区级应急局委托执法后平时从事安监执法工作。想咨询:1、江苏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审办法迟迟未出,参考其他省份高级注安师评审办法,需经注册后从事安全工作满一定年限,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注安师办法无法注册,即按照正常规定无法获得副高级安全工程师职称。2、国家各级都在鼓励安全监管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但考取后的管理实施办法基本没有,是否能出台一些管理办法?
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分工负责解释。”有关职称事宜,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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