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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等相关企业是否属于两重点一重大企业

咨询:尊敬的部领导:请教以下两个问题:1.加油站是否属于“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如果是的话,是否必须要按照“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管理?2.无仓储经营的重点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如果是的话,是否必须要按照“两重点一重大”进行管理? 由于加油站和无仓储企业的特殊性,虽然经营的品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与储存企业又有不同。在基层各地对此类问题的认知不同,措施也不同,恳请部领导给予答疑

咨询时间: 2022-01-06


回复:您好,按照现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有关要求,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近期,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我们正组织对有关配套部门规章进行修正。感谢您的留言。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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