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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一定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咨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企业总人数450人,配备了9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比例配备了两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两名注安必须在9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体现吗?还是在本公司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即可?

咨询时间: 2024-01-11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2018年1月1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2018年1月1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及要求,建议咨询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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