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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咨询:我公司为加气站,业务单一规模较小。根据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5.3内容“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我公司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是否可以只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不用单独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咨询时间: 2024-02-16


回复:您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等,在“5应急预案体系”的“5.1概述”部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科学合理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你单位确立应急预案体系,应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根据该法规规定,你单位若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应当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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