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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执行

咨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在实际检查过程中,企业未遵守该规定,可否以《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理由,对企业进行处罚?盼复!

咨询时间: 2024-04-08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的情况,有关建筑施工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行政处罚事宜,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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