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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事宜

咨询:本人持有建筑施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请问隶属于住建部管理还是应急部管理?继续教育由哪个部门负责?持有该注册证件,为何还要参加住建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试?该证件在住建系统是否合法有效?

咨询时间: 2024-05-29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四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安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继续教育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衔接,建议咨询省级住房和城乡部门。

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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