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领导,您好!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要求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但是现实是很多建筑施工单位并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注安人员,且没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纠正!想咨询下有文件要求确但没有落实实处得原因!
咨询时间: 2024-05-30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及第二十七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规定,国家鼓励建筑施工行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建筑施工行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鼓励政策,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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