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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单位中级注册安全师人员配置人数问题

咨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若我司有自有矿山2座 配备1名注册安全注册安全师可否可行?

咨询时间: 2024-07-17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事宜,建议建议咨询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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