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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的普通企业应急预案需要向应急管理局备案吗

咨询:本公司生产塑料瓶,属于普通企业,但是人员较多且集中在生产车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本公司已经依据GBT 29639-2020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3位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专家评审通过。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是否还需要向应急管理局备案。如需要备案,我司会马上安排人员去应急局备案。

咨询时间: 2024-12-23


回复:您好。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你单位应根据规定在应急预案公布后及时进行备案。

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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