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关于“开业前检查对房产性质有具体要求吗”这个问的回复,您这边回复的是,“您好,《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消防安全承诺书中作出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承诺,不需提交房本材料。”这个意思是消防开业检不用提交房本是吗,但是以往的开业检都要在窗口这一步提交房本,并且警官到现场检查也要看房本。请问这是为什么呢?应以哪个为准呢?
回复:
您好,由于您第二次咨询这个问题,建议您留个联系方式,我们电话向您了解具体情况,与属地消防救援支队沟通后向您答复。
防火监督处
2025-09-24 16: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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