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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

咨询:

15年拿到的消防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由于经营不善,于2025年需要更换法人,和名字,在从新进行消防申报时,消防部门需要让我们按新规范画图,改造,但是我们现场没有改动和装修。关于变更法人和名字的,到底是该怎么弄,是按现行规范整改后申报,还是可以按旧规范进行验收?旧图纸是2012年2月设计的。


回复:

您好,依据我局出台的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检查依据原消防技术标准,建议您留个联系方式,我们安排人员协助您做好相关工作。


防火监督处

2025-09-24 16: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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