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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一楼院内明火做饭

咨询:

小区洋房业主,购买一层房产赠送小院,小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但无产权,业主在小院角落用石材搭建炉灶,偶尔会使用柴火明火做饭,不知在消防法规上是否合理合法,能否站得住脚。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仅规定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对您描述的情况无具体限制规定,但不得占堵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得埋压圈占消防设施,采取加强看护、清理杂物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就物业管理、环保等方面要求可向有关部门咨询。


防火监督处

2025-09-15 1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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