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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门店记录文件的要求

咨询:

您好!我是一家餐饮门店,请问一下需要做《消防安全防火日巡查表》和《消防联动主机记录本》吗?周期是2小时一次吗? 另外,我们想把自己的记录优化,想问一下强制要求的有哪些?


回复:

您好,餐饮门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针对巡查周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第15条第二款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针对巡查内容,按照此条第一款规定,巡查内容应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监督处

2025-09-10 16: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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