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关于怀柔区科荟雅园3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怀柔区回复:经区消防支队核实,立即派专人到现场核查处理。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与建筑物依法竣工时现状一致,未经改造或变更,是否合规,以审验结果为准。”关于怀柔区科荟雅园竣工后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怀柔区消防救援局是否具有法定职责认定科荟雅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回复:
您好,对于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且投入使用后未进行改造的项目,经消防部门对举报投诉线索核查,对于存疑内容,应按照《严格规范涉企消防监督检查若干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二款“各级消防监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检查要求,综合考虑建筑年代、法规标准沿革和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协调规自、住建部门会商研判、统一标准,按照“从旧和对当事人有利”原则适用相关规定,不得违法增设当事人义务”将相关问题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统一标准。
防火监督处
2025-09-10 16:10:56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9 00:52 , Processed in 0.063555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