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们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浙江总队的模版,模板的签名栏设置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没有设置技术负责人这一栏,我们在实际出具报告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一栏签字盖章,技术负责人在审核人一栏签字盖章,而当地的一家消防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对我们的报告提出了无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问题,要求我们进行整改,我就想咨询一下,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一栏名称只能叫技术负责人吗?叫做审核人是不是不符合规范?
回复:
如果贵公司执业的是北京市的消防设施检测项目,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48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本市规定,接收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因此,贵公司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11/T 3034-2023)的要求进行执业。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5-09-10 10:14:00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19:47 , Processed in 0.055190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