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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消防救援局在2025年8月25日向科荟雅园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落款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防法规对此类行为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 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5-09-04 2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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