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规定,灭火器按类型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维修期限,比如干粉应在出厂期满5年后进行,之后每2年进行一次。但据我厂消防专业的老师傅们说,北京市消防总队曾有一个文,要求是灭火器要每年维修检验一次。请问这个要求的具体出处以及目前消防总队对灭火器的监察要求。
回复:
原公安机关文件已不再执行,应按照《灭火器维修》(GA 95-201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等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火调技术处
2021-07-20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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