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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地下车库停车200辆,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强条6.0.9分散设置2个汽车疏散出口。 如果日常使用中只开放一个疏散出口,而封闭另一个疏散出口,是否可以?或者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再打开另一个出口,是否可以?请问是否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谢谢!
回复:
您好,设置两个汽车疏散出口,是保证火灾情况下车辆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您单位可以根据使用实际进行日常管理,但是要确保火灾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防火监督处
2021-08-03 09: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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