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已正式实施,其中第37条针对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经咨询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此项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归属消防安全部门管理。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活环境,北京市消防总队及各区消防安全部门针对该项规定将如何进行落实,是否计划和部署相应的打击及整治行动。
回复:
感谢市民朋友对北京消防工作的关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布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时间组织全市各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宣贯,对高层民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西城、丰台消防救援支队均已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下一步,我总队将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打击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防火监督处
2021-08-06 09:56:14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07:08 , Processed in 0.060867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