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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医药开业前消防验收问题

咨询:

老师好,我们计划租赁场地开设民营中医院(一级医院),关于开业前消防验收的问题如下: 

1、是否参照《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提交材料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后即可开业运营,随后30天内接受双随机检查? 

2、如问题1是,我们需要怎样操作申报,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 

3、如问题1否,民营中医院应参照什么文件取得开业前相关消防许可证? 

4、是否还需要取得其他消防相关的许可证? 盼回复,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民营中医院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


防火监督处

2021-08-16 1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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