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1年9月3日收到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四)(消)行罚决字【2021】0104号,罚款65000元。
因我司需参加各类政府采购类项目投标,为了能够合理澄清有关方面针对此次处罚的情节程度的质疑,特咨询以下问题:
1. 本次处罚是否属于:违法情节一般,能够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分类:一般。
2. 消防法第69条规定违反第34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为5万-10万元人民币。针对我司的罚款是否属于非较大金额?
回复:
针对您所述的罚款幅度,属一般违法情形,具体请咨询作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1-10-08 09: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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