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家自住装修,在东城区盛德紫阙,四口人,原客厅隔出两个小孩卧室,客厅原来的烟感器位置不变。物业公司联系社会公司要求必须在隔出两个卧室加装烟感器,否则不给通过装修验收并扣装修押金。请问政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吗?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回复:
您好,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装修验收以及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属于住建部门职责,建议咨询住建部门。
防火监督处
2021-11-17 16: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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