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2012年通过消防验收及相关验收手续已开业的生活美容院,面积356㎡;因法人变更,现在需要重新办理开业检,咨询窗口还需要重新走审图流程。原先的审图及验收通过文件还有留存,营业期间未重新装修过;以前的批文是不认可了吗?
回复:
您好,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其变化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应当重新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期消防安全检查。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您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进行获取。
防火监督处
2022-01-21 18:35:2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15:08 , Processed in 0.064173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