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北京市内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000平米,建筑内设有消防中控室,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器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该建筑有一个产权人,建筑由产权人分租给几个商户,均做商业或者餐饮,想问一下中控室应该由谁负责管理看护?备注,产权人未与各商户签订过安全协议,未明确中控室看护管理由谁负责。
回复:
您好,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因此,消防控制室的看护管理责任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负责。
防火监督处
2022-03-02 1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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