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1、在消防设施施工后的质保期内,还需要另找其他单位做消防维保吗?
2、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可否开展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需要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3、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第五条,从事消防维护保养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中,关于车辆的配置,租赁的车辆可否满足要求?
4、上述第3条关于“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需要进行ISO9000的质量认证?
回复:
1、不需要
2、需要进行登记备案
3、租赁的车辆可以
4、不需要进行ISO9000质量认证,但需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2-05-16 0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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