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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规适用性及消防控制室设置相关问题咨询

咨询:

关于建规适用性及消防控制室设置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满足旧《建规》要求的房屋,在新《建规》实施后不满足要求,是否需要按照新《建规》要求进行改造或加装相关消防设施;2、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其他任何联动控制系统功能的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安排人员取证进行值班,把报警主机放于有人的地方,不安排人员取证,是否可以。


回复:

您好,关于第一个问题: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请咨询规自、住建部门;如不涉及相关装修改造,应保持消防验收时的消防安全防火标准,也可按现行规范进行改造或加装相关消防设施。 第二个问题: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第3.4条的要求,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因此,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其他任何联动控制系统功能的建筑,可以不设置消防控制室。可以将报警主机放于有人员看护的地方,看护人员可以不取得相关证件但必须熟悉报警主机的操作方法。


防火监督处

2022-07-22 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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