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请问老师,企业被抽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根据抽查结果公示显示为责令立即改正,请问三个问题:1.企业是否有权利获取抽查结果的清单,便于企业对照改正(现状为让企业人员签字后,未出具任何证明)?2.抽查结果为“责令立即改正”的,是否仍要对企业进行罚款?3.非“检查人主/协”人员对企业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且该人是否有权利对企业进行处罚?谢谢。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第一、二项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第三项问题,非"双随机"抽取的主、协办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应当经消防救援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擅自更换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行政检查;按照行政处罚事权分工,实施行政处罚人员由行政机关按照有关管辖规定进行分工,与实施行政检查人员无必然关联。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2-10-25 16: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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