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鼓励和支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执业项目时,采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执业。为了更好的规范职业活动,请问,
1.何时可以将鼓励和支持变更为要求必须用监管系统执业?
2.何时不再区别重点和非重点消防单位,统一要求使用监管系统执业?
回复:
目前,“系统”的推广应用是创新“放管服”工作的重要举措,可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总队鼓励技术服务机构运用“系统”进行执业,在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分级分类评定时,运用系统开展执业的机构将进行加分。
后续,总队会根据上级部门对“重点”和“非重点”的相应要求,对如何使用监管系统进行进一步明确。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3-01-31 1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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