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咨询便利店的消防相关问题,
1,便利店(不足100平)是否需要预留逃生门,如仅有一个出入口是否可以?
2,便利店是否必须安装火险报警装置?
3,便利店平行货架间间距小于2.2米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4,便利店是否需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防记录?
5,便利店灭火器材过期但未失效(干粉灭火器指针尚在绿色区域)是否必须强制更换?
6,便利店因空间狭小是否可以暂时(一两个小时内)将多余商品堵在消防栓前?谢谢
回复:
您好
1、安全出口数量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其所在建筑类型以及所在位置进行设置。便利店如果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5、5.5.8的规定,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2、火灾报警装置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建筑类型以及功能用途进行设置。如所在建筑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便利店也应该设置;如所在建筑未设置,便利店可不单独设置。但考虑到提升消防安全品质,建议加装独立或联网型火灾报警器。
3、货架摆放应合理布置,不应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4、关于防火巡查的问题,很多管理规定均进行了规定。例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因此,便利店应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明确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重点检查用电和安全疏散,结合单位日常管理进行记录。
5、干粉灭火器虽然没有失效,但如果过维修期应及时维修,过使用期限应报废更换。 灭火器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3.1、5.3.2规定的应维修;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10.0.8规定的应报废。
6、放置货物遮挡消火栓会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不应堆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防火监督处
2023-04-06 09: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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