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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烟与通风系统合用的问题

咨询:

敬爱的总队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员,我单位的空调通风系统已经20余年老化严重 ,空调系统与排烟系统为合用方式,在火警情况回风风机转化为排烟机转为高速运转,也符合防排烟规范4.4.3,但是中标单位的消防专家说必须改成分开设置。我们单位只是想把现有设备更新,再者实在没有多余地方设置排烟机房了。老师到底我们能不能采用原来的合用方式继续使用?北京市既有建筑指引好像没说很具体,望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合用系统可采用合用风机的方式。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但要保证合用系统的各项性能满足各规范中对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


防火监督处

2023-07-18 08: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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