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目前的一住宅底商,分割成5间(产权分割),有半地下室,地面底商面积单个给100-200平,初步加算总体单层面积在500-800平吧。因此住宅系统90年代初的建筑。目前无消防栓,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请问,这种底商,是否符合消防的建筑防火规范。如不符合,哪些方面不符合,需要怎么样的配置设计?
回复:
您好,根据90年代初建筑适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8.4.1条的规定, 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具体情况建议您通过网络或者热线渠道向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进行反映,相关工作人员会到现场进行核实。
防火监督处
2023-08-02 16:58:16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15:22 , Processed in 0.045216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