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工程质保期是否需要维保工作

咨询:

新项目消防验收后,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还用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 3035—2023》要求执行维保工作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有类似要求吗?


回复:

1、质保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可不单独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也不用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但需保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2、在质保期内单独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单位应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的从业条件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生效,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执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3-09-18 18:07:46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17:48 , Processed in 0.051754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