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 和您咨询一下关于质保期内消防维保的事情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保修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不适用本规定。 这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的,不需要另外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谢谢!
回复:
1、质保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可不单独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也不用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但需保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2、在质保期内单独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单位应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的从业条件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生效,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执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3-09-18 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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