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在朝阳租了1个写字楼便利店,面积140平米;写字楼为办公楼,开店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便利店是否属于“公共聚集场所”?感谢指导!
回复:
您好,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便利店不属于公共聚集场所,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处
2023-09-19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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