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在朝阳租某商场租了一个面积不到20平米的场地用于经营冰淇淋售卖,店面设计短暂休息区域摆放两把椅子,且不设置任何围挡、与公共区域互通,类似外摆。 请问:1、冰淇淋等茶饮店是否属于《消防法》中的“公共聚集场所”,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除《消防法》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本店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感谢指导!
回复:
您好,饭店需要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无固定坐席、无堂食就餐区的档口,不需要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处
2023-10-25 18: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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