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有人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每天早上8点左右骑走,晚上6、7点推进来停在楼道内。已经向居委会反映过,居委会也贴了禁止电动自行车楼道内停放的通知,可是这个人还是每天都把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内。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才能对他进行处罚?
回复:
您好,针对反映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其中,对于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按照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由消防救援对拒不改正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所有住宅(不区分高层和多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定,对于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可向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对于堵塞占用其他共用部位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综上情况,您应首先告知小区物业单位履行劝阻和制止职责,在拒不改正的情况,可向消防、城管执法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防火监督处
2023-11-06 08: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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