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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架仓库火灾危险性的明确

咨询:

某公司立体库为采取自动化运输的高架仓库,仓库内无人员工作,存储盒装牛奶,牛奶属于不燃物品,包装盒及包装箱重量小于牛奶本身重量1/4,包装盒及包装箱折叠后的体积小于牛奶本身体积的1/2,是否可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来确定此高架仓库为戊类储存物品仓库?


回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1.5 规定的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的情况应按照包装完成后的正常体积计算,并非按照包装盒及包装箱折叠后的体积计算,因此此类高架仓库应为丙类仓库。


防火监督处

2023-11-06 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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