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6.3.2条第5款中公共建筑内的厨房应该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在条文解释中,厨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主要原因包括电气设备过载老化等,GB55037-2022中第4.1.3条第二款,也未表明条文中的厨房为明火厨房,是否表明公共建筑内的厨房(无论明火加热还是电加热),均应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想咨询一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地下餐饮场所里的电加热厨房在开业前检查时是否会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回复: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规定,公共建筑内的厨房应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因此,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地下餐饮场所里的电加热厨房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防火监督处
2023-11-24 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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