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小区楼内,多家在楼道安装铁门,占用通道作为储物间,堆放杂物,不少人屯放硬纸板等易燃物。请问是否归属消防管理,具体什么部门,有哪些法律条文对此管理、执法权有界定?谢谢。
回复: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所描述的现象,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消防救援部门可以进行处理,但圈占通道用于堆放可燃物,改变了通道原有的使用性质,占用了公共区域,建议您咨询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
防火监督处
2023-12-02 14: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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