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如果有校外第三方公司拟向北京市的一所高校租赁约100平方米面积的房屋,在高校的校园内开设一家面向学生、教职工以及其他访客的饮品店,是否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还是只需要接受高校内部消防主管部门(如保卫处)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即可?如果该饮品店依然需要办理消防开业检的,但由于承租房屋的用途非商业用途,属于教育用途,因而无法办理数字化审图,导致无法申请办理消防开业检,该问题应如何解决?非常感谢!
回复:
无餐饮堂食的饮品店无需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问题请咨询规自部门。
防火监督处
2023-12-19 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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