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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内7000平米的养老院(既有建筑改造)是否需要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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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经查询其附件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养老院并未列入,因此询问养老院建筑改造装修完成后是否需要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感谢,盼复


回复:

养老院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处

2024-01-05 13: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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