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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二装围挡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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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内B2(最底层),局部进行二次施工装修,开设洗车,不改动主题结构,不涉及动火操作(打磨、切割、焊接),不封顶、不破坏原有消防设施(通风管道、喷淋、烟感、消火栓); 周边20m内无可燃物堆放点、易燃易爆物品等 采用单面12mm防火石膏板搭配轻钢骨架制作施工围挡可以么?


回复:

您好,依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310号)第十六条,单位进行局部装修、改造施工,应当履行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将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确保非施工区域的人员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3.3条第一款,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相关建筑材料选用可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防火监督处

2024-02-02 17: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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